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划定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底线”“红线”。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基本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围绕加强幼儿园管理采取了一系列切实举措,先后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组织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针对幼儿园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分散模糊、落实机制不健全、督查办法不明确等问题,违规办园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违规行为还引发较大网络舆情。为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我厅制定了《基本规范》,以此作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底线要求,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依据。同时,出台《基本规范》,也是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的必然要求。
二、《基本规范》出台的过程如何?
2022年6月,我厅邀请学前教育研究专家、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市县管理人员,组成起草小组,着力开展《基本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7月形成初稿后,先后在济南、青岛、聊城、滨州组织6次调研座谈会,4次组织学前教育领域专家、幼儿园园长进行了专题论证,面向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基本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12月份,经过厅内进一步组织研究论证,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室意见建议,并进行了适当调整修改,最终形成了《基本规范》的正式稿。
三、《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本规范》共十二条,内容上包括办园方向、招生收费、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五个方面:
办园方向包含“加强党的领导”“依法科学治园”两个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等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幼儿园章程,把党的建设写入幼儿园章程,并明确了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求。
招生收费包含“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收费管理”两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幼儿园公开招生简章,优化招生程序,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等。
保育教育包含“强化品德启蒙”“提升保教质量”“做好生活安排”“凝聚育人合力”四个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明确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的具体时间。
队伍建设包括“建强师资队伍”一条,内容主要来源于《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园长标准》等,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教职工准入,所有教职工均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者证明,严禁无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每学期面向全体教师至少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做好师德失范案例警示,严防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安全卫生包含“注重卫生保健”“加强食堂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三个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要求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教职工持健康证明上岗并定期体检,专门对易发问题的食堂管理作出规定。
四、如何确保《基本规范》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将《基本规范》纳入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及媒体平台等方式,宣传好《基本规范》,引导幼儿家长共同监督幼儿园规范办园。我厅将通过教育厅官网、“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电视台等媒介,宣传各地落实《基本规范》好的经验做法。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各地严格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规范办园作为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检查重点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问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予以纠正违规办园的各类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纳入考核评估。将《基本规范》作为指导监督幼儿园办园的“底线”“红线”,纳入分类认定、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等各类考核评估体系建,将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纳入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计分管理办法,定期通报计分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