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家长接送难题、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我省率先在全国推行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现了“应开尽开”、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是,受资源条件等因素限制,部分学校课后服务存在渠道单一、内容匮乏、质量不高等问题,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难以满足,课后服务成效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2021年,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相继出台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等文件,对引入第三方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作出规范性引导。
为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提升“双减”工作成效,我厅在充分征求基层学校、家长和教师代表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通知》,明确第三方规范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要求。
二、什么样的第三方能够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能够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第三方主要包括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个类型。
第三方机构主要指非学科类第三方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公益组织,社会其他文化、体育、科技、实践类团体机构等。为了保障服务质量、有利于监督管理、满足学生发展需求,《通知》对机构的法人资质、业务能力、服务资历、信用状况等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
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各地非遗传承人、民间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这部分人员都是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引入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可有效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对学校素质教育实施形成有益补充。《通知》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学校需求,自行制定专业能力认定考评办法,遴选一批品行端正、专业能力较强、身体健康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到课后服务中。
三、第三方如何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通知》对第三方引入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学生提出需求——学校统计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学校征求家长代表意见选用。
学校在学期开学前,提前征集学生及家长需求,结合实际合并统筹,提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提报需求情况,可通过公开招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机构名单,由学校进行选用。在社会专业人士的选用上,学校可根据掌握的人员情况,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储备具备入校开展课后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库,供学校提前参考制定“课程超市”,面向家长和学生群体接受自愿报名。
四、引入的第三方服务可以收费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等4部门制定的《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鲁教财字〔2021〕15号),按程序引入第三方服务的可以以代收费方式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服务内容及参加人数制定。其中第三方机构代收费标准要低于其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财政支持。
五、第三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如何保障?
为保证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成效,将从内容、质量、行为等多方面进行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评价细则。
第三方进校服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把控“入口关”,学校做好日常监管。家长和学生满意度将作为服务质量的主要评价指标,明确学生和家长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并定入服务协议;在服务期间,若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学校负责对第三方日常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严防出现入校服务人员安全漏管漏控、行为失德失范、开展商业宣传等问题。
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服务质量不佳、存在失信行为、未达到服务协议约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被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从本区域进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中移除,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六、《通知》适用范围有哪些?
《通知》主要适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假期期间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内托管服务、普通高中学校引入社会非学科类特色课程,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