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育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乡村教育的基础。振兴乡村教育,需要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从“特岗计划”“硕师计划”“优师计划”到“强师计划”,从加大乡村教师补贴力度到职称评审倾斜,种种优惠政策无不聚焦乡村教师的短板弱项,在补充数量、优化结构、提升层次等方面有力改善了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面貌。但是,乡村教师工作动力不足、发展内驱力不强、教学改革活力不够等诸多现象依然在某些地方存在,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在乡村振兴和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要从根本上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使其切实认清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乡村教育之于乡村振兴、民族复兴的战略意义,真正助力每一名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一批又一批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无疑,眼下还需要多方协同、合力推进。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导向要从注重倾斜到支持与管理并重。一要继续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越是偏远,越是艰苦,待遇越优”的激励保障机制,切实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让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如山东省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直评”通道,即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一定年限后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一举解决职称评审难的问题。二要加强相应规范。明确界定乡村教师范畴,规定流动到城市学校的教师将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特别要加强教师岗位聘后管理,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明确岗位任职条件,不达标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续聘时应转岗或低聘。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从外在资源保障转向内涵质量提升。过去注重补充乡村教师、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给予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优待,未来要通过推进乡村学校内涵发展和县域整体发展来加强乡村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一是适时推出乡村学校内涵发展提升专项计划。建立优质学校、乡村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乡村学校“三位一体”的内涵提升机制,全方位打造乡村学校,给予乡村教师发展肥沃的土壤和多元的平台。二是加快实施县级教师发展机构能力提升计划。发挥好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乡村教师能力提升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专题培训、主题教研、科研驱动等方式,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
乡村学校要担负起推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责任。教师的发展离不开学校的支持、引领和赋能,学校发展也离不开教师。一是学校要有鲜明的办学理念引领教师发展。拥有先进的治校思想,创设共同的教育愿景,凝聚教师思想,汇聚教师力量,会让教师工作有奔头,避免因学校办学理念不明导致教师疲于应付。二是学校要健全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发展。保障教师在学校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教师积极表达自身的看法与建议,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增强其归属感与幸福感。三是创造和谐、温馨的文化氛围滋养教师发展。既对教师提出要求,又要及时倾听教师的心声,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会让教师在积极提升自我的同时感受到来自组织的温暖,提升自身职业幸福感。
社会各界给予乡村教师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要让老师们感受到工作的尊严,出现师生矛盾、家校纠纷、意外情况时,学校不能为了消除舆论的负面影响而盲目惩罚教师,各媒体不能为了流量而不分青红皂白丑化教师。应该分清是非曲直,敢于为教师撑腰,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宣传积极向上的教师正面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当然,乡村教师也要增强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职业的认识要从简单的谋生手段升华到人生价值的实现舞台,不断追求教育理想。对教学的认识要从简单的教书到全面育人,真正了解、懂得乡村孩子,善于引导教育乡村孩子,为他们的成长打下深深的教育底色。教师还要站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乡村振兴的战略格局上对待日常工作,不断研究、勤于反思、精进业务。
(原载6月29日《中国教育报》。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