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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国际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5/25/2022  浏览次数:1503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国际经验与启示
2022-05-07 作者:范伟 祁占勇 李清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家庭教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最先接触到的教育,也是伴随人终身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近年来,家庭教育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与此同时,诸如家长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法刻板、信息渠道缺乏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进一步推动家长—子女协同发展机制形成,支持家庭教育良性发展,我国正着力构建一个完备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放眼世界,许多国家根据国情现实及教育需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其中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探索、借鉴。

  以政府为主导的决策执行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家庭并非纯粹私人领域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通过出台政策、法律等形式,承担起自上而下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主要责任。政府既作为主导者进行宏观决策,又在具体实践时作为重要的执行主体参与其中。几乎每个国家的经验都表明,政府在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其中,在日本和俄罗斯两国的实践中,政府的主体作用极为凸显,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决策执行模式。

  日本的家庭教育概念产生于明治维新时期。二战后,日本的家庭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从政策法规层面着手,自上而下推动结构有序、权责分明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国家层面,早在1947年,日本便出台了《教育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及地方政府在振兴家庭教育中所应承担的职能和任务。1999年4月,日本政府颁布了通俗易懂的《家庭教育手册》,向民众传输和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家庭教育方法。2006年,《教育基本法》修订时进一步明确:“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要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努力为监护人自身教育能力的提高,提供学习的机会,并提供其他家庭良好的教育信息。”同年,日本政府开展家庭教育支援的对策研究,该研究至今仍作为一项重要议题被不断丰富。地方层面,日本在2001年修订《社会教育法》时,特别提出市町村的教育委员会要“提供有关家庭教育的学习机会,鼓励开设讲座及举办集会”,由此,更加细致、具体的家庭教育支援调查与活动得以在各地展开。2013年,熊本县制定了《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这是日本第一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日本家庭教育支援工作的又一次飞越。

  相比日本的宏观决策与具体执行,俄罗斯政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决策与执行更侧重于问题导向,是基于俄罗斯伟大复兴的宏观目标和家庭教育的特征与具体困境进行的尝试。2014年8月,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颁布了《2015—2025年俄罗斯联邦家庭教育政策》,就提升家庭教育质量与家长育儿水平提出创办家长学校以及举办家长教育经验咨询会、讨论会、交流会等多项具体措施。2015年5月,俄罗斯政府又出台了《2015—2025年俄罗斯联邦儿童教育发展战略》。作为未来十年儿童教育发展的统一规划,其针对家庭教育中父亲缺位的现象,指出要让父亲的家庭教育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并且协同社会及学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为父母提供免费的法律、经济、心理和教育等咨询服务,积极传播和推广优秀的家庭教育经验和模式。在此推动下,2016年,致力于加强家校沟通、全面提升父母育儿能力的全俄罗斯家长大学正式成立。

  以学校为中心的家校联合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终身教育理念下,学校作为更加系统化、专业化的教育场所,利用其充足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与家庭建立伙伴关系,为家庭教育提供时间跨度长、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指导服务,不仅于子女在校期间构建行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更在子女学龄前后对家长进行长期的指导与帮助。英国与新加坡两个国家就在政府牵头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学校为中心的家校联合模式。

  在英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原则是信任父母,让家长自然而然成为“能够胜任的家长”。2000年与2004年,英国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推行“家长教育令”和“家长教育合同”,规定不良青少年的家长必须参加家长教育课程并承担相应责任,此后不久,政府将使用这两种方式的权利赋予了学校。2007年,英国政府发布《每一位家长都很重要》报告,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中,各级各类学校无疑成为重要阵地。英国的公立小学大多设有“家长中心”,在每周特定时间开放,不仅为父母提供由专业教师主办的讲座、交流会,还会为全职妈妈做辅导,并将教育资源向附近社区的家庭开放。此外,英国的许多幼儿中心、继续教育大学等都提供专业化的亲职教育培训课程。

  1992年,新加坡政府在《共同价值观白皮书》中正式把“家庭为根”确定为新加坡人所应奉行的共同价值观之一。为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教育作用,2002年,“学校家庭教育计划”得以启动。该计划利用学校现有的空间和设备对家长开展有关了解孩子、有效沟通技巧、建立和谐婚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凝聚家庭成员、学习理财技能、平衡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关系等教学活动,从更广义的家长素养范围介入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与服务。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便提出了“教育合作伙伴”概念,尤其重视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作用。比如在教科书《好品德 好公民》中设立“家庭时间”,为家长提供有关家庭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政府还赋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学校才得以开发出诸如家长支援小组、家长协会、“导读爸爸/妈妈”等丰富多彩的家校联动形式。

  以社区为基点的空间联动模式

  该模式是指社区作为家庭外部最小、关系最密切的社会单位,依托多样的物质支持以及专业的精神、心理支持,为家庭教育提供充足、便捷的条件,自下而上地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改善公民福利。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社区基础设施完备、服务系统成熟,社区与社区之间互动紧密,社区中自下而上的探索与实践尤为突出,可称为以社区为基点的空间联动模式的典型。

  20世纪70年代,社会变迁与经济危机为家庭抚育儿童带来多重压力,美国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就是在这一时期,由社区自发组织,自下而上形成。当时,全美各地陆续出现一些“家庭资源项目”,如新奥尔良的“家庭教育中心”、芝加哥的“家庭聚焦”等。80年代,全美200多个家庭资源项目首次聚集成立家庭资源联盟,社区与社区从空间上联动起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资源网络。社区内各项资源是最容易被整合利用的,美国的“入户指导”项目即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婴幼儿早教服务,社区的志愿者和专业人士会提供免费的育儿指导和家访服务。在长期的亲职教育过程中,社区各项资源被充分统筹,如定期举办亲职教育讲座、图书馆相关图书借阅服务,一些社区院校还会提供相关课程,向修满一定学时并通过考核的家长进行亲职教育资格认证。

  加拿大的社区无论是从空间资源看还是从人员组织看都是十分发达的。20世纪30年代,温哥华市就已经初步形成了大量的社区中心,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承担诸如儿童看护、教育指导等针对家庭教育的服务。加拿大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融合在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创立于1993年的“为儿童而建设的社区行动计划”是一项基于社区,旨在利用家庭教育中心、父母课堂、家庭访问等形式促进儿童发展的项目。如汉密尔顿市的社区儿童健康支持项目旨在为家庭提供各种活动,共同提升家庭内外环境的安全性。此外,加拿大社区还会提供长期的图书服务,专业人员会在社区图书馆开展阅读活动,指导家长学习亲子阅读的方法。

  以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整合模式

  该模式是指社会组织作为中介平台,向上为政府提供建议,向下深入家庭了解实际,向内激发组织活力,向外拓宽协同网络,整合更庞杂的社会资源,以推动家庭教育现代化发展。在德法两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社会组织尤为活跃,形成了鲜明的以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整合模式。

  德国是一个保守型的福利国家,建立了高度发达的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德国政府所秉持的辅助性原则又意味着在尽量避免国家涉入的同时确保社会组织有权得到国家的资助,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形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德国青少年事务局作为官方的社会工作机构,承担着“促进对家庭的教育”及“支持、协助、补充家庭教育”的任务,进行包括家庭培训、家庭咨询、家庭休养、支持单亲家长、分居和离婚咨询、家庭教育咨询、子女教育辅导等在内的工作。此外,德国有许多自由型社会组织,共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2016年的数据显示,德国共有约1000个家庭教育咨询机构,这类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是通过进修获得资质的专业人员;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人福利联合会也成立了300个承担学生家庭服务、家庭作业辅导等任务的工作机构。

  自19世纪始,法国的一些家庭联合组织和企业主率先开始关注家庭领域,并采取一系列干预行动。其中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即家庭社团协会,其成立的目的和作用主要包括向国家表达家庭利益方面的愿望,并提供相当数量的服务和补助金。1945年,家庭社团协会全国联合会被政府认可。自1981年国家家庭问题讨论会制度推出以来,家庭社团协会全国联合会一直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作用。目前,其下辖有100个省级联合会和66个具有不同倾向性和特点的活动团体或群众组织,承担着对家庭教育的开展提供建议、调停家庭纠纷等工作。此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如居民和家庭高级顾问委员会、儿童保护者协会等都为家庭教育发展提供了相关服务和保障。

  完善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我国建构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需要广泛吸取国外实践经验,不断明确主体及其权责,对准家庭需求,完善多方运行保障,加强监督与反馈,从而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一是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与角色,着力打造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支持系统。首先,明晰多元主体地位,形成由政府主导、学校协同、社会参与的立体化结构,同时,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之间要建立起有效互动机制,划分工作范围,澄清工作流程。其次,科学分配主体权责,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特性与优势,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展所长,最终形成合力。

  二是对准家庭需求,从家长群体的利益出发,以家庭本身为导向,逆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内容与价值。首先,明晰不同家庭需求,将家庭按照不同标准予以划分,在不同的分类下有针对性地提供教育。其次,关照处于危机中的家庭、孩子患有生理心理疾病的家庭等特殊家庭需求。再次,激活家庭主动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能包揽家庭教育中的所有问题,而应最大限度地调动父母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完善运行保障,统筹好人力、物力、财力,疏通信息流通渠道。首先,组织专业团队,家庭教育指导师应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践取向和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成为研究型、复合型、应用型的专业人才。其次,开辟专用平台,在政府牵头下开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线上专用平台,将提供者、相关项目、活动信息分门别类地展示在网页上。对于难以接触到互联网的家庭,可以采用开设服务中心、展板宣传、发放手册等形式近距离为其提供帮助。再次,规划专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提供财政和信息支持,扭转落后的家庭教育观念,实现儿童发展的共同利益。

  四是加强监督反馈,注重信息的动态性与时效性,着眼于信息的双向沟通与监督反馈。首先,建立健全信息透明公开、严格审核评估等方面的监督机制,特别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权,共同推动整个体系绿色、良好运行。其次,开发反馈机制,从家庭、社区、学校等多渠道开通反馈途径,让指导服务提供者能直观了解到推进现状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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