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公共教育领域主要涉及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以及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方面,共计10项。其中,涉及义务教育服务的项目共5项,占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项目的“半壁江山”。可以说,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重中之重。《意见》提出要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并对义务教育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整体发展、校际均衡发展、群体公平发展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自21世纪初我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来,重心始终聚焦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群体之间的均衡。虽然《意见》是从这些层面对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要求,但相对于基本均衡而言,这些新要求更加注重义务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
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区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并对省、市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上发挥的不同作用进行了规定:省级政府要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市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区倾斜。这一规定有利于推进市域内乃至省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而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各地区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这一新的规定从质量上对学校办学条件的生均占有量以及学生的就餐、午休等条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针对“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意见》同样对省、市的不同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要保障优先发展乡村教育,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通过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发展等各方面提升乡村教育的质量。
加强教育数字化的软硬件建设,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创新点。在硬件方面,大力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在软件方面,要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提供系列化精品化、覆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教育教学资源,创新数字教育资源呈现形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服务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队伍建设是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关键所在。《意见》要求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明确要求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以保障欠发达地区师资队伍的质量水平和稳定性。在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的要求和推动下,教师队伍需要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更好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需要;要加大“国培计划”实施力度,推动省、市、县、学校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财政投入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提出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这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结构的新规定,表明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向更多从投资于办学条件等“物”逐步转向了更多投资于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等“人”。此外,在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方面,《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从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经费结构和方向上看,同样体现出优质均衡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要求。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原载6月23日《中国教育报》。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财政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